義烏法檢兩長同庭履職開出2000萬元“罰單” 依法懲處假冒“浪莎”襪案件
4月23日,由義烏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吳傳檔擔任審判長,市檢察院黨組書記、檢察長陳新出庭支持公訴的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并當庭宣判。該案涉及生產假冒浪莎品牌襪子并出售,涉案金額超4000萬元,第一被告人王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元。
據介紹,2020年至案發,被告人王某甲在明知“浪莎”系注冊商標的情況下,未經權利人許可,在其開設的加工點內生產假冒浪莎品牌襪子并出售。
期間,被告人王某甲先后招募被告人楊某、王某乙為其生產包裝假冒浪莎品牌的襪子。被告人王某甲負責采購生產假冒襪子所需的裸襪、帶有浪莎標識的包裝袋、防偽碼等原材料;被告人楊某負責打印訂單;被告人王某乙負責運輸假冒襪子,打包、裝車卸貨等工作。
經查,被告人王某甲已銷售假冒浪莎品牌襪子人民幣4000萬余元。被告人楊某非法獲利至少人民幣12萬元,被告人王某乙非法獲利至少人民幣3.5萬元。公安機關現場查扣假冒浪莎品牌襪子、吊卡、包裝袋、包裝盒、防偽碼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22萬余元。
經商標權利人浪莎針織有限公司鑒定,涉案產品非其公司生產的產品,屬侵犯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。
義烏法院認為,王某甲、王某乙、楊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。審理后,法庭當庭作出裁判,判決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元;被告人王某乙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;被告人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。
該案審理法官表示,本案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。同時本案被告人侵犯的是義烏本土知名襪業品牌“浪莎”,該品牌也是“中國馳名商標”,經過多年發展在市場上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。三被告人生產銷售假冒的浪莎品牌襪子,涉案金額高達4000余萬元,非法獲利超100萬元,對案件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,體現了義烏法院依法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行為,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,建立健康有序的知識產權行業秩序,保護服務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積極態度。
據悉,庭審還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參與旁聽,加大了法律宣傳的廣度和深度,提高了公眾對商標品牌保護的意識,強化了對民營企業的司法保障與服務,實現從源頭減少侵權行為發生的良好社會效果。